注意事項:
一、申請補助時請檢附以下文件:
(一) 公文正本
(二) 補助申請表正本
(三) 計畫書正本
(四) 單位立案證明書影本或法人證書影本
(五) 組織章程影本
(六) 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
(七) 申請人單位聲明書(若勾選是者請另外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若勾否則免附)
(八)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二、講師名單請參閱附檔:雲林縣志願服務專家學者資料庫(公開版)
三、經費補助限制,每場次訓練最高補助35,000元整:
(一) 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最高2,000元/時;內聘講師最高1,000元/時;邀請之講師為主辦機關(構)、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學校人員,支給上限為1,500/節(例如:鄉鎮市公所人員)
(二) 誤餐費:僅補助便當,每人100元/個。
(三) 雜支:每場訓練,最高補助6,000元整。(依據雲林縣預算分配執行節約措施,餅乾、飲料不能核銷。各項會議、訓練、研習或講習,除符合第四點規定購買便當或餐點外,不得再以其他名義購買糖果、餅乾、水果、蛋糕、點心或其他零食,所需茶水以礦泉水、開水、茶包、咖啡包等方式供應,不另行購買其他罐(杯)裝咖啡或飲料。)
四、印刷項目注意事項:
(一) 訓練講義、手冊、紅布條、宣導海報等文宣需標示「雲林縣政府廣告」、「雲林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補助」並印製LOGO。圖檔下載區:https://tylcvsc.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6546&s=296169
(二) 同時辦理基礎、特殊訓練,訓練場次請依核定公文為主。
(三) 核發結業證明書請另外附上訓練時數條。
五、如因故延期辦理訓練,請先電話告至承辦人並發文核備;恢復辦理訓練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