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獎勵申請】中華民國第30屆志願服務楷模「金駝獎」選拔要點

一、宗旨:為落實實施「志願服務法」,激勵表現優良之志工,弘揚「志願服務、捨我其誰」之精神,提昇服務品質,以促進志願服務工作之發展,特設置全國志工最高榮譽-「金駝獎」。
二、指導及補助單位:衛生福利部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志願服務協會
五、候選對象:
(一)全國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
(二)實際參與志願服務或志願服務團體,有特殊顯著貢獻,普獲推崇,且有具體優良事蹟足供佐證者。

六、候選標準:
(一)凡於本(114)年5月31日前在全國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服務滿15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3,000小時以上,並曾榮獲下列獎項之一者:
    1.推薦單位隸屬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獎勵(以最高獎項者優先)。
    2.「志願服務法」所訂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之「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之獎勵。
    3.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特別志願服務獎章」或「一等志願服務獎章」之獎勵。

(二)實際參與志願服務或志願服務團體,有特殊顯著貢獻,普獲推崇,且有具體優良事蹟足供佐證者,不受前項服務年資、時數及獎勵之限制。

(三)曾榮獲本獎項者,不得再重複被推薦。

(四)最近10年內(104年至113年)曾有違法情事經檢察官起訴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得推薦為候選人。

七、推薦方式: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均得依據本要點擇優推薦具有候選標準者(每單位至多可推薦2人),將其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資料填寫於推薦表中向主辦單位推薦。 

八、推薦作業:

(一)推薦單位請於本(114)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檢附候選人相關資料(免備函),一併掛號寄送: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40號11樓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收(聯絡電話:02-23917766;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二)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時應檢附下列資料:

   1.推薦表一律請以電腦WORD標楷體橫書繕打一式12份(正本1份、影本11份),其中「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請按評選項目(共4項,詳如本要點第九項第一點)分項分點敘述(含「志願服務法」施行前之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

   2.依據「志願服務法」核發之志願服務紀錄冊(含:紀錄冊封面及服務時數、訓練、表揚獎勵記載之全部資料)影本1份或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服務登錄證明(應加蓋關防或圖記);符合候選標準(二)之志工,免附志願服務紀錄冊。

   3.候選人以往在志願服務方面教育訓練結業證明書、得獎獎狀、得獎證書、傑出成就或媒體報導等相關資料(雙面影印,以20頁為限)影本各1份。

   4.候選人無民事、刑事紀錄保證書正本1份。(如附件)

   5.候選人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正本1份。(如附件)

   6.候選人簡歷(含:服務內容、特色、績效及心得等,以750字為原則)1份。

   7.候選人2吋正面半身近照2張,其中1張貼在推薦表正本,另1張請用信封裝袋,1人1信封袋,並於照片背面及信封正面書寫候選人姓名。

   8.另請傳送(未蓋印前)推薦表及候選人簡歷Word電子檔至:volunteer@vol.org.tw。

(三)選拔要點及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至主辦單位網站http://www.vol.org.tw-「資源分享」下載,推薦表及影印文件一律請用A4規格紙張雙面影印,以期文件整齊;另為資料整理方便,所送推薦表一式12份及相關文件1份請依序檢齊用長尾夾夾牢即可,切勿使用資料簿或資料(透明)夾。

九、獎勵:當選人經評定後,除個別通知外,並訂於本(114)年11月初舉行頒獎典禮,另編印專輯及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宣揚其優良事蹟。獎勵內容為:

(一)金駝獎座 乙座

(二)得獎評定證書 乙份

十一、本案要點提經主辦單位理監事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