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1年3月20日止
二、報名方式
郵寄或電郵方式報名,需繳交:
1.報名表、
2.一吋大頭照一張(製作服務證,請於照片背面寫上姓名)、
3.學經歷證明、
4.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聯絡方式
文化觀光處展覽藝術科廖先生(05-5523417)
電郵guo6639@gmail.com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信封上請註明:北港文化中心志工招募)
四、應徵資格及條件
(一)共同基本條件:
1.年滿18歲以上。
2.喜愛文化藝術,具有服務熱忱及責任感,肯學習。
3.能遵守志工服務守則及任務分配者。
4.能接受本中心對服務工作之評估與建議。
5.能參與本中心或相關單位所舉辦之教育訓練。
五、甄選程序
(一)面談:報名證件經審核合格後通知面談,入選後參加職前訓練。
(二)訓練:
1.基礎訓練12小時,(若於本年度已受過訓者可延用,請於報名時檢附證明)、特殊訓練12小時。
2.館內訓練:文化中心組織與理念介紹、志工服務觀念、志工權利義務說明、導覽培訓、不定期講座與培訓…等。
3.一律需要參加以上的面談、訓練及講習,方能取得實習資格,未參加者恕不錄用。
4.實習:二個月,每月實習八小時。
(三)授證:應徵人員經參加實習二個月期滿考評合格後,由本處正式聘為志願服務人員,舉行授證典禮,頒發聘書及服務工作證。
(四)值勤:每月由志工同仁填寫輪值表並依輪值表值班,每月不得少於8小時,一年需達96小時以上。
六、志工福利
(一)定期舉辦慶生聯誼會及在職訓練,交換工作心得,並聯絡彼此感情。
(二)辦理意外險,保障每位志工於服務期間之安全。
(三)免費參與文化中所規劃之講座、座談會、培訓課程。
(四)可參加為志工辦理之聯誼活動、館外參訪。
七、志工義務
(一)志願服務人員為無給職。
(二)值勤時間請遵守「北港文化中心志工值勤規範」之各項規定。
(三)值勤正常且符合時數標準,並通過考核者,始能更換下年度志工證。
(四)終止志工工作時,請繳回志工背心與服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