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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申請】111年全國衛生福利志工特殊貢獻獎暨績優志工團隊獎選拔開始申請囉~

一、目的:為依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6點規定,辦理111年全國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特殊貢獻及績優志工團隊之選拔及獎勵,特訂定本計畫。

二、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

三、協辦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四、獎勵項目及參選條件:

(一)  志工特殊貢獻獎:

1. 對從事危險性、困難度較高及特殊性質、或於山地離島、偏遠地區、重大災害地區及因應COVID-19疫情配合政府在防疫前線提供衛生保健、社會福利之志願服務,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具優良事蹟之志工,得視需要頒給,不受服務年資及時數之限制。

2. 本獎項得視需要頒給,不受服務年資及時數之限制。

(二)  績優志工團隊獎:

1. 凡衛生保健、社會福利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轄志工團隊截至1101231日成立滿3年以上者。

2. 志工人數達20人以上,運作良好並實際持續推展衛生保健、社會福利志願服務,就團隊精神整體表現及服務績效等綜合評鑑成績優良者。

(三)  108年未曾獲本部上開2項獎勵者(獎勵名單公告於本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公告區/最新消息,網址:https://vol.mohw.gov.tw/vol2/)。

五、推薦作業:

(一)  志工特殊貢獻獎:

1. 衛生保健、社會福利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含本部所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辦理志工推薦作業,應填具推薦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111430日前分別函送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局、社會局(處)。

2. 運用單位為本部或本部所屬機關者(不含本部所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辦理志工推薦作業,應填具推薦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111531日前審查造冊,逕送本部辦理複審。

3. 參與特殊貢獻獎選拔之志工,請擇一運用單位接受推薦。

4. 衛生福利志工特殊貢獻獎推薦表如附件1

(二)  績優志工團隊獎:

1. 衛生保健、社會福利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含本部所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辦理志工團隊推薦作業,應填具推薦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111430日前分別函送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局、社會局(處)。

2. 本部或本部所屬機關(不含本部所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辦理所屬志工團隊推薦作業,應填具推薦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111531日前審查造冊,逕送本部辦理複審。

3. 衛生福利績優志工團隊獎推薦表如附件2

六、評選項目及程序:

(一)  評選項目:

1. 志工特殊貢獻獎:就服務性質(危險性、困難度、特殊性等)、服務區域(如:離島、偏鄉地區)、服務績效及特殊事蹟(或貢獻)予以評選。

2. 績優志工團隊獎:就組織功能、服務績效、教育訓練、服務倫理與文化、服務特色或特殊貢獻予以評選(評選項目如附件3)。

(二)  評選程序:

1.   初審:

(1) 志工特殊貢獻獎:直轄市、縣(市)衛生局、社會局(處)受理推薦後,應進行初審,分別就轄區內符合參選條件者擇優推薦1名參與選拔,於推薦表內填具初審意見,經首長核章(加蓋關防)後於111531日前連同推薦表件 送本部辦理複審。

(2) 績優志工團隊獎:直轄市、縣(市)衛生局、社會局(處)受理推薦後,應進行初審,分別就轄區內符合參選條件者擇優推薦參與選拔。所轄志工隊數每50隊得推薦1隊,未達50隊者,以1隊計,超過50隊者,達75隊以上得增加1隊,51隊以上至100隊至多推薦2隊,101隊以上至150隊至多推薦3隊,以此類推,至多推薦10隊,於111531日前於推薦表填寫初審意見並造具名冊(如附件4)送本部辦理複審。

(3) 本部或本部所屬機關(不含本部所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推薦所屬參加志工特殊貢獻獎或績優團隊選拔,應自行辦理初審:

A. 志工特殊貢獻獎:就所轄符合參選條件者擇優推薦至多1名參與選拔,填具推薦表,於111531日前連同推薦表件送本部辦理複審。

B. 績優志工團隊獎:就所轄志工隊擇優推薦1隊,於111531日前造具名冊(如附件4)連同推薦表送本部辦理複審。

2.   複審:

(1) 由本部敦聘學者專家57人組成複審委員會,就直轄市、縣(市)衛生局、社會局(處)、本部或本部所屬機關所推薦之志工及志工團隊進行書面審核,選出優良者。

(2) 本部召開複審會議,由複審委員會評定當選志工及志工團隊。志工特殊貢獻獎至多5名,績優志工團隊獎至多25個團隊為原則(視需要調整)。

(3) 複審成績總分達80分以上者,方具獲選資格。

六、獎勵表揚:

(一)  志工特殊貢獻獎:各頒給獎牌、得獎證書及獎勵金(最高新臺幣5,000元)。

(二)  績優志工團隊獎:各頒給獎牌及獎勵金(視需要調整,最高新臺幣25,000元)。

(三)  得獎團隊名單除公布於本部志願服務資訊網站(https://vol.mohw.gov.tw/vol2/)外,並將公文通知擇期公開頒獎表揚。

七、附則:

(一)  請依本計畫所定期程送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二)  推薦資料規格:

1. 志工特殊貢獻獎:

運用單位推薦志工請檢送推薦表、相關佐證資料及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5110,並附服務活動照片3-5張,另附電子檔 (內含推薦表及活動照片檔案,以利專輯製作)1份。

2. 績優志工團隊獎:

運用單位推薦志工團隊請按評選項目檢送推薦表、近3年(自10811日起至1101231日止)之書面報告(報告大綱如附件6)、相關佐證資料及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5110,並附服務活動照片6張,另附電子檔(內含推薦表、書面報告及活動照片檔案,以利專輯製作)1份。

3. 書面報告請用A4規格紙張,不得超過10頁(不含佐證資料),以WORD標楷體16字型,固定行高22pt,橫式繕打;影印文件請以A4規格紙張,文件請裝釘整齊;照片請以4×6格式,並加註照片圖說。

4. 相關表單可至本部志願服務資訊網站(https://vol.mohw.gov.tw/vol2/)下載。

(三)  請初審單位正式備函連同初審資料掛號寄送至: 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4886樓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收(封面請註明「111年度衛福志工特殊貢獻獎及績優志工團隊獎」報送資料),服務電話(028590-6655 王先生(所送資料及照片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存底稿)。

(四)  獲獎志工及團隊獎勵金,由本部專函通知獲獎志工及團隊之運用單位掣據辦理撥款。

(五)  績優志工團隊所屬之運用單位,請依規定就有功人員予以敘獎或獎勵。協辦本計畫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參與人員,並請優予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