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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僑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_0980810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日僑務委員會僑二企字第 09830252111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僑務委員會海外僑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新名稱:僑務委員會僑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