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內政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_1021218修正

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內政部(90)台內中社字第907466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

2條配合衛生福利部成立,所列屬社會、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兒童等業務之獎勵,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停止辦理。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內政部台內秘字第1020370262號令修正發布第23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