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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獎勵申請】雲林縣慶祝國際志工日「志在友誼,暖心相伴」113年度績優志工暨團隊表揚

雲林縣慶祝國際志工日

「志在友誼,暖心相伴」

113年度績優志工暨團隊表揚

推薦注意事項

一、 依據:

(一) 志願服務法第19條第2項、第4項規定。

(二) 雲林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二、 績優志工表揚資格:

(一) 凡經本縣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指本縣運用志工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授證並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人員,持續參與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滿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6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考核具良好績效者。

(二) 績優志工之獎勵時數計算:

1、 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122日起至本113年7月31期間之服務時數,志工所服務累計時數,達600小時以上,志願服務紀錄冊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時數登記符合者。

2、 另依據衛生福利部103113日衛部救字第1030128451號函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運用單位若各自訂有特殊訓練課程,且規定跨領域服務之志工,須接受該訓練,始得提供服務者,自應從其規定,再予合計其服務時數。

3、 (113)年度以前接受過獎勵者,不得再申請同等次以下(含同等次)之獎項,但高一等次之獎項,不在此限。

三、 獲獎資格:(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

(一) 績優志工:得獎人員頒發志願服務徽章及得獎證書乙紙。

1、   600小時以上為銅質獎。

2、   900小時以上為銀質獎。

3、 1,200小時以上為金質獎。

4、 應備文件:由運用單位將符合申請獎勵之志工,將申請獎勵名冊函報本府,並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完整建置志工資料(包含基本資料、教育訓練紀錄、紀錄冊核發紀錄、服務時數紀錄等)

(二) 高齡志工:得獎人員頒發獎牌或獎座1座。

1、 年齡70歲以上,且持續服務者。

2、 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3、 實際參與志願服務滿2年。

4、 提報績優高齡志工表揚請擇一下列獎項申請,以前接受過獎勵者,不得再申請相同之獎項。

(1) 最佳耆老獎:提報之志願服務者當中最高齡者(10)

(2) 最佳耆德獎:提報之志願服務者當中服務時數累計最多或有特別貢獻者(10)

5、 高齡志願服務者獎項將由1.最佳耆老獎、2.最佳耆德獎、3.銅質獎、4.銀質獎、5.金質獎,依序遞補獲獎,直到未符合前述所有獎項資格為止。

 

6、 應備文件:運用單位應檢附「高齡志工」獎勵事蹟推薦表申請獎勵名冊函報本府,並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完整建置志工資料(包含基本資料、教育訓練紀錄、紀錄冊核發紀錄、服務時數紀錄等)

(三) 家庭志工:得獎人員頒發獎牌或獎座1座。

1、 家庭內2人以上具有配偶、血親或姻親之關係,皆從事志願服務滿2年並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每人服務時數達1,000小時以上,全家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

2、 曾經領過該獎項,將不再予以重複授獎。

3、 應備文件:運用單位應檢附「家庭志工」獎勵事蹟推薦表申請獎勵名冊函報本府,並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完整建置志工資料(包含基本資料、教育訓練紀錄、紀錄冊核發紀錄、服務時數紀錄等)

(四) 特殊貢獻獎:得獎人員頒發獎牌或獎座1座。

1、 運用單位中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從事困難度較高、特殊性質或主動積極以創新服務方法提升志願服務品質及形象有具體成果者,不受服務年資及時數之限制。

2、 曾經領過該獎項,將不再予以重複授獎。

3、 應備文件:運用單位應檢附「特殊貢獻」獎勵事蹟推薦表申請獎勵名冊函報本府,並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完整建置志工資料(包含基本資料、教育訓練紀錄、紀錄冊核發紀錄、服務時數紀錄等)

(五) 績優志工團隊獎:得獎團隊頒發獎牌或獎座1座。

1、 經雲林縣113年度社會福利暨綜合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績效評鑑成績優良,社區發展協會組,非社區發展協會組(人民團體、公部門)兩組,經評選後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預計每組各乙名,合計6組獲獎。

四、 遴選期程:

(一) 欲申請上開相關獎項之本縣志願服務人員11389(星期五)前檢具應備文件向所屬運用單位提報申請。

(二) 本縣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受理後,應審查有無重複申請獎勵、服務時數核對、應備文件是否齊全、並完成相關人員核章,造具「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連同應備文件於113823(星期五)前函文彙送申請文件至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初審。

(三)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後,應審查有無重複申請獎勵、服務時數核對、應備文件是否齊全、核章。彙整後應造具「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連同應備文件於11396(星期五)前函文彙送申請文件至雲林縣政府(社會處)進行複審審查。

(四) 本計畫最終受理日期,即日起至11396(星期五)前送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受理日期以本府收文、遞得快或郵戳為憑。(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寄至ylcvsc@gmail.com)

(五) 委由本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依各單位送審資料進行複審及決審(審查結果申訴期930日至104),得獎名單將於113107(星期一)公開公告且通知申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