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5條規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整合規劃、研究、協調及開拓社會資源、創新社會服務項目相關事宜,應召開志願服務聯繫會報」。 二、目的: (一)了解雲林縣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展志願服務情形。 (二)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志願服務資源。 (三)宣導及推動志願服務工作。 (四)提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承辦人員對志願服務工作業務之知能。 (五)弘揚志願服務文化,建立志願服務制度,提昇志願服務品質。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5條規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整合規劃、研究、協調及開拓社會資源、創新社會服務項目相關事宜,應召開志願服務聯繫會報」。
二、目的:
(一)了解雲林縣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展志願服務情形。
(二)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志願服務資源。
(三)宣導及推動志願服務工作。
(四)提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承辦人員對志願服務工作業務之知能。
(五)弘揚志願服務文化,建立志願服務制度,提昇志願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