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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補助】雲林縣政府社會處高齡志工多媒體影音播放教育訓練實施辦法

一、申請對象:

()新成立且完成備案之祥和志工隊且有意辦訓練之運用單位。

()雲林縣已加入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參酌運用單位過去參與志願服務之執行成效作為優先補助之條件。包括派員參與相關訓練、活動,聯繫會報出席率、半年報繳交情形、評鑑、獎勵等相關作為將作為優先補助單位之參考。

()運用單位高齡志工未領冊人數達半數以上之單位辦理課程(參酌各志工隊回覆志願服務執行概況表)

二、實施對象:尚未領冊之志工。(高齡志工須達半數以上)

三、需求調查:本訓練請各運用單位確實掌握未領冊之志工人數,並應以高齡志工為優先受訓之對象。

四、訓練類別:

()高齡志工多媒體基礎訓練(台語版)

()高齡志工多媒體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台語版)

五、實施方式

()有意辦訓之單位,於辦理前30日內向本府申請備案或補助。

()同意備查及補助後,訓練當日將由志推中心或縣府派員至申請單位播放。(故申請單位需有播放相關設備,包含:電腦、音響、投影設備麥克風等),並於申請時檢附相關照片。

()參訓人員需全程參與訓練6小時,確實完成簽到退,並且課程測驗達70分以上,由運用單位印製並發給該訓練結業證書。

()辦理訓練完畢後,辦訓單位應於20日內協助完訓志工向本府申請紀錄冊;另於30日內函送核銷資料辦理核銷及結案。

()申請高齡志工影音多媒體教材播放,每場訓練上限計新台幣1萬元整。

六、訓練規定:

()為確保受訓品質,高齡志工多媒體播放教材恕不接受移動播放(ex:遊覽車)

()欲申請播放日期可先向本縣志推中心確認。

()完成高齡志工多媒體影音播放基礎訓練6小時及社福類特殊訓練6小時後,由「辦訓單位」發給結業證書。

()另辦理訓練完畢後,運用單位應於20日內協助完訓志工向本府申請紀錄冊,完成基礎訓練及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即可依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辦法申請。(相關表單可逕至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表單下載)

()辦訓單位完成訓練後,若有向本府申請補助經費,應於30日內檢附相關成果資料函送本府報結及請款。

七、申請補助時請檢附以下文件:(如未向本府申請經費,紅字部分免附)

()公文。

()補助申請表。

()計畫書。

()單位立案證明書影本或法人證書影本。

()組織章程。

()理事長當選證書。

()申請人單位聲明書(若勾選是者請另外檢附附件八,若勾否則免附)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