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一)新成立且完成備案之祥和志工隊且有意辦訓練之運用單位。
(二)雲林縣已加入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參酌運用單位過去參與志願服務之執行成效作為優先補助之條件。包括派員參與相關訓練、活動,聯繫會報出席率、半年報繳交情形、評鑑、獎勵等相關作為將作為優先補助單位之參考。
(三)運用單位高齡志工未領冊人數達半數以上之單位辦理課程(參酌各志工隊回覆志願服務執行概況表)。
二、實施對象:尚未領冊之志工。(高齡志工須達半數以上)
三、需求調查:本訓練請各運用單位確實掌握未領冊之志工人數,並應以高齡志工為優先受訓之對象。
四、訓練類別:
(一)高齡志工多媒體基礎訓練(台語版)。
(二)高齡志工多媒體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台語版)。
五、實施方式
(一)有意辦訓之單位,於辦理前30日內向本府申請備案或補助。
(二)同意備查及補助後,訓練當日將由志推中心或縣府派員至申請單位播放。(故申請單位需有播放相關設備,包含:電腦、音響、投影設備麥克風等),並於申請時檢附相關照片。
(三)參訓人員需全程參與訓練6小時,確實完成簽到退,並且課程測驗達70分以上,由運用單位印製並發給該訓練結業證書。
(四)辦理訓練完畢後,辦訓單位應於20日內協助完訓志工向本府申請紀錄冊;另於30日內函送核銷資料辦理核銷及結案。
(五)申請高齡志工影音多媒體教材播放,每場訓練上限計新台幣1萬元整。
六、訓練規定:
(一)為確保受訓品質,高齡志工多媒體播放教材恕不接受移動播放(ex:遊覽車)
(二)欲申請播放日期可先向本縣志推中心確認。
(三)完成高齡志工多媒體影音播放基礎訓練6小時及社福類特殊訓練6小時後,由「辦訓單位」發給結業證書。
(四)另辦理訓練完畢後,運用單位應於20日內協助完訓志工向本府申請紀錄冊,完成基礎訓練及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即可依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辦法申請。(相關表單可逕至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表單下載)。
(五)辦訓單位完成訓練後,若有向本府申請補助經費,應於30日內檢附相關成果資料函送本府報結及請款。
七、申請補助時請檢附以下文件:(如未向本府申請經費,紅字部分免附)
(一)公文。
(二)補助申請表。
(三)計畫書。
(四)單位立案證明書影本或法人證書影本。
(五)組織章程。
(六)理事長當選證書。
(七)申請人單位聲明書(若勾選是者請另外檢附附件八,若勾否則免附)
(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