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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志工服務隊徵募文化志工

一、宗旨:
為推展本縣藝術文化普及和加強辦理各項社會教育及文化藝術活動,提高縣民生活品質,歡迎各界熱心文化藝術推動的人士,踴躍報名參加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以下簡稱本府文觀處)文化活
動志願服務行列。
二、應徵資格:
(一)共同基本條件:
文化志工應年滿十八歲,身心健康對文化藝術有興趣,富服務熱忱、願意主動學習成長、有責任心,且獲得家庭支持,並能認同本志工隊成立宗旨,嚴守本處規範之民眾。
(二)各組需志工服務內容及具備條件:
 

展覽藝術組

1.協助展覽活動佈卸展、看館、導覽解說服務。
2.協助本府文化觀光處展覽活動推廣事宜。

表演藝術組

1.協助表演資訊諮詢及引導。
2.依規則協助維持表演廳秩序。
3.協助表演活動場地佈置、收驗票、前後台服務。
4.協助本府文化觀光處推廣表演活動事宜。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4月26日(三)止,以郵戳為憑。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紙本通信方式報名,需繳交:1.報名表(附1吋大頭照)2.身分證影本3.學經歷證明。資料請寄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310號,藝文推廣科吳小姐收/電話:05-5523143,(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