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2日衛部救字第1111360540號函辦理。
(一)志願服務紀錄冊編號調整以身分證統一編號作為編碼。
(二)成長訓練、領導訓練縮減課程數及時數為各任選6課目、12小時。
(三)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採線上及紙本併行方式作業,採線上作業時,因系統可檢核計算時數並產製績效證明書,得免檢具績效證明書。如運用單位未於系統登錄志工服務時數,該志工線上系統與實際不符,則請於申請時限前補登服務時數或檢附紙本績效證明書申請獎勵。
(四)請各運用單位提醒志工應妥為保管、運用榮譽卡,避免出借或遭冒用影響志工個人及群體的聲譽。
(五)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線上打卡功能及APP時數計算以分為單位,本案請系統廠商於三月底前修正完成,以0.5小時為最低計算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