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獎勵申請】113年全國志願服務獎勵開放申請囉!

一、辦理依據:

()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318日衛部救字第1131361018號函。

二、113年度全國志願服務獎勵申辦審核時程如下:

()志工】符合本辦法第25條規定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如附件1),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113630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受理後,應開立績效證明書(如附件2),並於113731前造冊(申請獎勵名冊格式如附件三)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審查。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冊(申請獎勵名冊格式如附件三),於113810前函送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彙整。

三、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紙本作業並行,建議以線上作業申請。線上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1,運用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3,無法以線上系統申請,得以紙本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4

四、衛生福利部前於10984日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D號函訂定「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諒達),請轉知所轄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依該績效證明書格式(附件5)開立。

五、本次獎勵事蹟表改為直式(如附件6),相關表單格式及內容等審查注意事項如附件7

六、【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90122日起至113531日止之服務時數(依據「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服務年資滿一年,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才可開立本證明書;日期填寫格式請使用90122日至113531)

七、請確實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八、所送資料請運用單位詳實填列,並核對志工資料之正確性,請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為衛生福利部或所屬機關者(不含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確認申請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申請獎勵名冊三者資料相符,並依限於113831日前函送衛生福利部,以公文發文日期與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九、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信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標註「單位名稱─申請113年志願服務獎勵」,需為可編輯檔)請以電子郵件(ylcvsc@gmail.com)傳送本中心並致電05-5334008承辦人陳英聖先生確認。

十、本案附件檔案公告於本消息下方附件,各單位可自行下載電子檔,並請惠予確依上開說明事項辦理,以掌握時效。

※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

一、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注意事項:

一、申請獎勵事蹟表(如附件6

()申請日期開立請勿超過113630日。

二、績效證明書(如附件5)

()發證日期開立請勿超過113731日。

()服務起訖期間:請詳細填寫,格式如下:90122日至113531日。